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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各位創作者老闆!你是不是也認為:「我的錢,是Google新加坡公司付的,所以是境外收入,適用營業稅零稅率?」

這個觀念,已經過時了!繼續用這個想法報稅,你等於是在為事業埋下一顆未爆彈,未來將面臨補稅加罰的巨大風險。

之前在第74集,我們深入聊了個人創作者的綜合所得稅;在第75集,我們探討了公司行號經營線上事業的各種稅務議題。

而今天這集,就是針對財政部最新規範的重大緊急更新! 我們要專注破解一個最核心、也最容易被忽略的稅目:營業稅!

無論你是個人創作者,還是已經成立公司,這項新規範都將直接衝擊你每兩個月的營業稅申報作業。

搞懂它,不是為了應付,而是為了保護你辛苦賺來的每一分錢!

看完這張創作者稅務地圖,你將了解:

  1. 創作的護城河:為什麼搞懂你的稅務身份,不是為了應付查帳,而是為了打造一條能讓你安心創作、保護成果的護城河,從此專注在真正熱愛的事情上?

  2. 清晰的地圖:如何判斷自己屬於事業初期的個人,還是成長期的營業人?讓你快速釐清個人、小規模、開立發票這三種身份的權利與義務。

  3. 精準的戰術:登記後,如何應用勞務消費地原則,算出自己該繳1%5%還是0%的營業稅?


一、創作者的稅務三階段:你,在哪一站?

在談論任何稅務規則前,你必須先釐清自己事業的階段。這決定了你該適用哪一套遊戲規則。

1.1 第一階段:事業奠基期 (個人 / 未達起徵點)

當你以個人名義接案,每月銷售額還未達營業稅起徵點

  • 起徵點標準(自114年起適用):

    • 銷售貨物:每月新台幣 10 萬元

    • 銷售勞務:每月新台幣 5 萬元

1.2 第二階段:成長合規期 (營業人 / 達到起徵點)

一旦你的事業上了軌道,每月銷售勞務的收入,已經超過5萬元。此刻,你就從第一階段畢業了。

1.2.1 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辦理稅籍登記

依法你必須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轉變為稅務上的營業人身份。你可以選擇登記為公司或是行號,不一定要成立公司,行號也是一個選項。

從此刻起,你的稅務規劃將進入一個全新的維度,你所有的事業收入,都必須申報營業稅

1.2.2 你需要懂的第二件事:兩種稅的關鍵轉變

這是一個很多創作者都會搞混的觀念。

  • 綜合所得稅:是針對你個人年度淨所得課徵的稅,每年五月申報一次。

  • 營業稅:是針對你的銷售行為課徵的稅,原則上是每兩個月申報一次。

了解這兩種稅的區別非常重要,因為一旦你辦理了稅籍登記,成為稅法上的營業人,你的所得申報方式將會有重大轉變。

同一筆來自Google的收入,將會有兩種稅務面貌。首先,在申報營業稅時,你必須遵循等一下後面會提到的核心重點:勞務消費地原則,依據觀眾的地理位置來拆分適用5%或0%的稅率。細節後面會再提到。

接著,到了隔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這筆收入在扣除所有經營成本與費用後的淨利,將會被歸類為營利所得。這代表它不再適用我們在EP.74提到的權利金、稿費、執行業務所得等,個人的申報方式。

具體計算方式會因你登記的組織類型而有所不同:

  • 若你登記的是行號:行號的全年盈餘(淨利),會於當年度直接併入你個人的綜合所得總額當中的營利所得,一起計算綜所稅。

  • 若你成立的是公司:原則上,公司本身需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之後,公司若將稅後盈餘分配給股東(也就是你),這筆股利才會成為你的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如果你想進一步了解公司與行號的稅負差異,請參考【公司vs.行號:稅務篇】一個關鍵佈局,決定你的利潤該繳20%還是40%的稅|EP.83

1.2.3 你需要做的第三件事:釐清你的營業人身份 (1% vs 5%)

完成了稅籍登記,不代表你的稅率就一定是5%。根據你的月營業額,你會被分為兩種身份:

  • 身份一:小規模營業人 (月營業額 5萬 ~ 20萬)

    • 如果你的月營業額穩定超過5萬,但還不到20萬,國稅局有機會將你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請注意喔!是有機會核定為小規模營業人而已,並不是說月營業額未達20萬,就一定會核定會小規模營業人,別誤會了!

    • 營業稅率1%

    • 申報方式:你不需要自己開發票。國稅局會每三個月寄一張稅單給你,你按時繳納即可。

    • 你的關鍵行動:雖然不用主動申報,但建議你還是要主動整理境外收入的比例證明(如後台觀眾數據),在收到稅單時,若認為被核定的境外收入佔比過低,所以導致稅額過高,可以主動向承辦的稅務員聯繫,提供證據,申請更精準地核實稅額。這部分後面會再提到。

  • 身份二: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 (月營業額 > 20萬)

    • 當你的事業規模擴大,當你的營業額超過20萬時,就應該要開始使用統一發票。而且這是一條單行道,一旦開始使用發票,未來就不會再走回頭路了,不會因為未來你的營收低於20萬,就又回到免用發票,沒有這麼好康啦!

    • 營業稅率

      • 銷售給境內消費者,稅率為5%。

      • 銷售給境外消費者,依據《營業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適用零稅率,所以一樣要課稅,只不過稅率為0%。

    • 申報方式:你必須每兩個月,根據我們接下來要分享的方法,主動申報營業稅。而如何精準區分這兩種銷售額,正是我們今天要去拆解的核心戰術。


二、營業人核心觀念:勞務消費地原則

當你清楚了自己在第二階段的身份後,不論你是1%還是5%的營業人,都需要理解一個共通的核心規則,這就是決定你稅務計算是否正確的關鍵:勞務消費地原則

2.1 終結灰色地帶:「勞務消費地原則」的權威解釋

過去,實務上普遍存在一個迷思,就是認為我的合約是跟Google簽的,Google是外國公司,而且錢從國外匯進來,這當然是外銷勞務,適用營業稅的零稅率。

這個想法,來自於過去大家的見解不同,連稅務員彼此的見解也不同,所以造成同樣的情況,卻適用不同的課稅方法。例如對創作者A課個人的綜合所得稅,對創作者B課營業稅,也因此造成不少紛爭。

正因為缺乏統一標準,實務上,大家最後只能退而求其次, 依賴最直接、最客觀的證據,也就是銀行的境外匯款水單。

重點來了!從稅法的根本原則來看,勞務在哪裡被使用、被消費,才是判斷的真正核心,因為外銷勞務指的就是:

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這一點從未改變,從以前就是這樣了。

所以財政部這次並沒有修法,而是透過發布解釋函令的方式,來解決這個長久以來的模糊地帶。過去的爭議,就在於網紅的分潤收入,到底算不算 “執行業務所得 或 “薪資” 這類可以免徵營業稅的例外情況。

而財政部這次的新規範,就是很明確地告訴大家:網紅的分潤收入不適用例外,必須回歸銷售勞務的本質,課徵營業稅。

這個權威性的解釋,不僅與國際數位稅的趨勢完全接軌,也正式確立了這個核心原則,就叫做勞務消費地原則

2.2 電影院的比喻:秒懂消費地原則

想像一下,你在台灣的電影院,看了一部好萊塢的英雄電影。請問,你買的電影票裡面,含的是美國的稅,還是台灣的稅?

當然是台灣的稅,對吧?

為什麼?因為不論電影公司在哪裡、製片方在哪裡,你這項「看電影的娛樂服務」,最終被消費、被享受的地點,就在台灣!

我們創作者提供的勞務也是一樣的道理。稅法現在要看的,不是勞務的提供者在哪裡,也不是付款方在哪裡,而是這項勞務最終被消費、被使用的地點在哪裡!

了解了看電影的例子之後,再講回來對我們創作者來說,我們提供的廣告播放勞務,是在哪裡被消費掉的?

沒錯,就是在觀眾的螢幕上!

  • 當一位身在台灣的觀眾,觀看了你影片中的廣告,這個廣告播放勞務的消費地,就在中華民國境內。因此,這部分產生的收入,就必須按照境內銷售的規定,課徵 5% 的營業稅。

  • 反之,如果觀看廣告的觀眾,人是在美國、日本、香港,那麼這個勞務的消費地就在境外,這部分產生的收入,才能夠適用 0% 的零稅率。

所以,簡單整理一下:

  • 舊觀念 (錯誤的)

    • 付款方在境外 → 全部收入適用 0%

  • 新原則 (正確的)

    • 境內觀眾看的 → 收入適用 5%

    • 境外觀眾看的 → 收入適用 0%

這就是這次規範最核心、最根本的改變!它要求我們不能再籠統地將一整筆來自境外平台的匯款視為外銷收入,而是必須主動而且精準地去進行拆分。


三、【實戰教學】Google廣告分潤營業稅申報四步驟

觀念釐清了,我們就來實際操作。接下來的示範,是針對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我直接使用財政部解釋函令的例子。

情境: 假設你是一位境內的創作者,在這個報稅期間,你從境外的 YouTube 平台收到了一筆廣告分潤,總金額是新台幣 $65 元

3.1 步驟一:取得總收入金額

這很簡單,就是從平台後台顯示的收益金額。

  • 總收入 = $65 元

3.2 步驟二:找出最關鍵的證據:觀眾來源數據

這是整個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必須登入你的 YouTube 後台 (YouTube Studio),找到 “數據分析” 的進階模式,選擇對應你這筆收款的期間,然後切換到 “觀眾” 頁面,並且篩選 “地理位置” 以及 “預估收益” 。


你會看到一份報告,清楚地告訴你,在這段時間內,你的觀眾來自哪些國家,以及他們各佔了多少金額及百分比。

 

 


為了方便計算,我們直接採用財政部釋例中的比例:

  • 境內觀眾 (台灣) 收看部分:佔 80%

  • 境外觀眾 (非台灣) 收看部分:佔 20%

3.3 步驟三:執行強制性的收入分攤計算

拿到比例後,我們就要來做乘法了。這個動作就是收入分攤,而且請記住,這不是選配,是標配!是強制規定!

  • 計算應稅銷售額 (境內收入): 65元 (總收入)×80%(境內觀眾比例)=52元,這 52 元,就是你的國內銷售額,在營業稅申報時,必須按 5% 的稅率課稅。

  • 計算零稅率銷售額 (境外收入): 65元 (總收入)×20%(境外觀眾比例)=13元,這 13 元,才是你真正符合在國外使用的勞務收入,可以適用 0% 的零稅率。

3.4 步驟四:正確填上營業稅申報書

最後,在申報營業稅時,你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只填一筆零稅率銷售額 65 元。你必須分開填寫:

  • 應稅銷售額:這裡要特別注意,我們剛剛把65元×80%得到的52元,是含稅的收入,申報時要先還原成未稅銷售額。計算方式是 52元 ÷ 1.05,得到 49.52元,四捨五入為50元,這才是要填入銷售額欄位的數字。

  • 銷項稅額:接著以未稅銷售額 50元 × 5%,得到稅額 2.5元 ,四捨五入為3元。這時候你會發現稅額 3元 + 銷售額 50元= 53元,比原本的 52 元多出了 1 元,因為這只是四捨五入的尾差而已,所以調整一下就好,你可以維持銷項稅額 3 元,把銷售額從 50 元改成 49 元就可以了。

  • 零稅率銷售額:填上13元。

經過這四個步驟,我們就把一筆看似單純的境外匯款,精準地拆解成符合最新稅法規範的申報數字了。整理一下,先將總收入依照境內與境外的比例拆分,境內課徵5%營業稅,境外課徵0%的零稅率。而境內的部分,要先把金額÷1.05,還原為未稅金額,再乘以5%計算營業稅。


四、原則延伸:業配、訂閱、線上課程的營業稅如何判斷?

我們剛剛用Google廣告分潤這個最常見的例子,把新規範的流程完整地走了一遍。

這時候我猜你心裡一定有個疑問:「彥竹會計師,我在EP.74學到,創作者的收入來源五花八門,有薪資、稿費、執行業務、其他所得等,那這個勞務消費地原則,也適用於我的其他收入嗎?」

問得非常好!而且,這不只是YouTuber,就連現在很多人在參與的 “蝦皮分潤計畫” ,未來也都適用這套新規則。所以答案是:這個原則主要適用於 “分潤性質勞務收入” ,例如付費訂閱、直播打賞等等,透過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但對於其他收入類型,規則就大不相同了! 我們一個一個來看。

4.1 勞務型收入 (一):付費訂閱、直播打賞 (斗內)

  • 適用嗎? 是的,完全適用!

  • 判斷邏輯: 無論是粉絲付費解鎖你的頻道會員專屬內容,或是在直播中給你 “超級留言” 或 “虛擬禮物” ,他購買的,都是一份 “內容觀看權” 或 “互動娛樂勞務” 。而這份勞務的消費地,就是這位粉絲所在的地理位置。

  • 你的行動: 你一樣需要從平台後台,找出付費會員或斗內粉絲的地理位置分佈數據,按照比例,將這筆收入拆分為境內(應稅5%)與境外(零稅率)兩部分來申報。

4.2 勞務型收入 (二):廠商廣告業配

  • 適用嗎? 規則不同,應回歸一般營業稅法原則!

  • 判斷邏輯: 很多人會在這裡卡關,不小心與Google廣告分潤混在一起。但請記住,財政部的新規範,主要針對的是透過平台取得的分潤收入。

當你直接與一間台灣的A廠商合作業配時,這是一筆單純的B2B商業交易。在這次交易中:

  • 勞務提供者:是你。

  • 勞務買受人(付錢的客戶):是台灣A廠商。

既然勞務的提供者與買受人都在台灣境內,這就構成了一筆標準的國內勞務銷售

  • 你的行動: 在這種情況下,你不需要去分析觀眾的地理位置。你只需要根據合約總金額,直接對該台灣A廠商,開立一張應稅稅率為5%的三聯式統一發票即可。這也是目前最符合稅法規定與稽徵實務的作法。

4.3 銷售貨物:銷售周邊商品

  • 適用嗎? 不適用!規則完全不同!

  • 判斷邏輯: 請記住,前面我們談的都是勞務的銷售。但當你開始賣T恤、馬克杯這類實體商品時,你賣的就是貨物。 對於貨物的銷售,營業稅判斷的原則就不是消費地,而是貨物最終的運送目的地。

  • 你的行動:

    • 如果買家的收件地址在台灣,無論他是誰,這就是一筆標準的國內銷售,你必須開立二聯式發票給個人消費者,或開三聯式發票給公司行號。

    • 如果買家的收件地址在國外(例如美國),這就構成了 “出口貨物” ,可以適用零稅率,但你必須保留相關的出口證明文件,例如出口報單及水單。

4.4 進階策略思考:直播課程 vs. 預錄課程,稅務大不同?

如果到這邊你看得懂的話,接下來,我想邀請你跟我一起做個 “策略思考練習” 。這能幫你徹底釐清不同勞務的細微差異。

情境是這樣:假設你開設一門很受歡迎的線上課程,為了最大化收益,你用了兩種方式來銷售它:

  1. 第一種,是「即時互動的線上直播教學」

  2. 第二種,是把直播的過程「預錄下來,變成可以隨時觀看的影片課程」來販售。

好,問題來了:這兩種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的產品,在國稅局眼中,會是同一種東西嗎?

答案是:雖然它們都屬於 “銷售勞務” ,但在證明你的 “境外收入” 可以合法適用零稅率時,兩者的複雜度是天差地遠!

想像一下,現在國稅局要你證明境外收入的比例,你會遇到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

  • 情境一:銷售預錄課程

    • 你的銷售對象是單一、特定的課程購買者。

    • 你的任務相對單純。你只需要從你的銷售平台(例如Teachable)後台,匯出每一筆訂單的客戶資料,證明這位買家A來自美國、那位買家B來自日本。每一筆交易的境內外歸屬都清清楚楚,一翻兩瞪眼。

  • 情境二:舉辦即時直播

    • 你的銷售對象是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學員,他們可能同時在線上。

    • 你的任務會變得有點複雜。你需要從直播平台拿出證據,向國稅局證明:我這場直播總共有200人參加,其中有50個IP位置來自海外,佔了總人數的25%,所以我總收入的25%可以申報零稅率。 這需要更複雜的數據佐證。

這就是關鍵差異!雖然都是線上課程,但一個是 “零售模式” ,一個是 “廣播模式” ,這直接決定了你稅務證明的難易度。

講重點就是,在面對所有收入時,你都要先問自己一個問題:我賣的是有形的商品,還是無形的服務?如果賣的是服務,那我的消費者到底是誰?是分散的觀眾,還是特定的買家?

順帶一提,如果你合作的是台灣本土的平台,那情況就單純得多,因為勞務的買受人就在境內,所以不論觀眾在哪,你的全部收入都直接適用5%稅率,不需要拆分。


五、如何證明你的申報?創作者的新證據保存義務與發票技巧

既然申報方式改變了,我們為了證明申報合法性而需要保存的文件,其重要性順序也跟著天翻地覆了。請各位立刻更新你腦中的文件清單:

5.1 第一層:觀眾來源地理位置數據/報告

這份從平台後台下載的數據,現在已經取代了傳統的水單,成為證明你零稅率主張的核心證據。沒有它,你的零稅率申報將變得非常沒有說服力。

5.2 第二層:內部收入分配計算工作底稿

這就是我們剛剛提到的,展示你如何從數據計算出申報金額的過程。它是連結 “原始數據” 和 “申報結果” 之間的橋樑,稅務員一看就懂。這份底稿,就是你向國稅局證明你申報數字合法性的護身符

5.3 第三層:與國外平台的合約、銀行水單、發票

這些傳統文件依然重要,它們用來證明交易的真實性、金流的軌跡。但它們已經無法單獨支撐零稅率的申請,必須與前兩項文件結合,才能構成完整的證據。

5.4 會計師Pro-Tip:應稅、零稅率,發票務必分開開!

老闆們可能會問:「那我現在這筆 $65 元的收入,其中52元是應稅,13元是零稅率,我為了方便,可以開在同一張發票上嗎?」

答案是:不行!

最正確、最能避免未來爭議的作法是分開開立。你應該開立兩張發票:

  1. 第一張(應稅發票)
  • 品名:X月份境內廣告勞務

  • 金額:49 元,稅率 5%,稅額 3 元。

    • 備註:可註明此筆交易的原始總額及分攤比例。

  1. 第二張(零稅率發票)
  • 品名:境外廣告勞務

  • 金額:13 元,稅率 0%,稅額 0 元。

    • 備註:建議註明「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也就是註明這筆是外銷勞務),並可加註「原交易金額 USD XXX元,匯率XX.X」等資訊,讓證據更完整。

雖然多花了一點工夫,但這樣做能確保你的帳務清楚、金流與單據完全對應,也讓稅務機關在查核時一目了然,這才是真正能讓你 “財務平靜” 的專業作法。


六、不只是稅務:誠信合規,換取創業者最寶貴的財務平靜

談到這裡,你可能會覺得:「唉,政府又來找麻煩了,又要多做一堆事,多繳一些稅。」

如果你有這種感受,完全正常。但我想邀請你換一個角度思考,這次的改變,表面上是稅務流程的更新,但它的本質,是邀請我們創業者,用更嚴謹、更誠信的態度,去面對我們自己建立的事業

我們的核心品牌價值觀第一條就是誠信務實 。為什麼?因為我們深信:走正道,才是最低的長期成本

一個建立在稅務灰色地帶、心存僥倖的事業,就像蓋在沙灘上的城堡。你每天都要擔心,國稅局什麼時候會查帳?銀行會不會因為你財報不實而拒絕貸款?未來想找合夥人、想擴大規模時,這些不清不楚的帳務,會不會成為最大的絆腳石?

相反地,當你從一開始,就選擇把帳務處理得清清楚楚,雖然眼前多花了一點時間、多付了一點該付的稅,但你換來的是什麼?

財務的平靜

是你晚上能安穩睡覺,不用擔心受怕的篤定感。是你未來在申請任何貸款、補助時,能自信地拿出財報的底氣。這份平靜與底氣,能讓你把100%的心力,專注在內容創作、社群經營這些真正能創造價值的事情上。

這,才是創業者最寶貴、也最核心的資產。


七、地圖的終點:你的三大行動指令

7.1 安心大補帖:過去申報不符怎麼辦?善用財政部輔導期!

聽到這裡,我相信有些朋友可能已經開始冒冷汗了,心想:「糟糕,我過去好像都沒這樣申報,會不會被罰錢?」

先別慌!財政部這次也釋出了最大的善意,提供了輔導期

根據最新的函釋,從現在開始,一直到民國115年6月30日為止,都屬於輔導期間。在這段時間內,只要你是主動向稅局申請辦理稅籍登記,並且自動補報補繳過去漏掉的稅款,那麼,原則上可以免除相關的處罰!

所以,我們可以分為三段時程來看:

  1. 114年9月9日以前: 在解釋函令發布前既往不咎。只要過去有以任何形式申報,例如以前你有把創作的收入申報在個人的綜所稅,國稅局原則上不會追查。

  2. 114年9月10日 至 115年6月30日(輔導期): 必須改用營業稅規則,但屬於補稅不罰。
  3. 115年7月1日以後:補稅加罰。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會!國稅局等於是給了所有創作者一段時間,讓我們可以好好地檢視過去、調整現在、迎向未來。與其被動地等待未來被查核,不如趁著現在這個機會,主動將自己的稅務狀況導回正軌。這才是真正聰明、務實的做法!

7.2 創作者應對營業稅新制的3大行動指令

今天這張 “創作者稅務旅程地圖” 資訊量非常大,我為你提煉出最重要的三大重點:

  1. 確認你的階段:誠實評估你的月收入,對照營業稅起徵點(勞務5萬/貨物10萬),判斷你該適用 “個人綜所稅” 規則,還是 “營業人” 規則。

  2. 理解你的身份:若已是營業人,要釐清自己是1%的 “小規模營業人” ,還是需要開立發票的一般營業人,適用不同的申報方式。
  3. 備妥你的證據:無論在哪個階段,清楚的帳務與收入來源證明,特別是觀眾數據及收入分攤的計算,都是你保護自己事業的最佳武器。


看到這邊,你已經掌握了應對財政部營業稅新規範的核心實戰技巧。當你把稅務的基礎打穩之後,你可能就會開始思考:「我的事業慢慢上軌道了,究竟是繼續用個人身份,還是該成立一間公司來經營,會更節稅、更有利於發展呢?」

這個問題,是所有創業者成長過程中的必經之路。因此,建議你接著看【一人公司節稅密碼】個人經營還是開公司?掌握一人公司的4大好處|EP.62,裡面有非常詳細的比較和分析,能幫助你做出最適合現階段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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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整理:

【2025網紅YT報稅終極指南】一次搞懂斗內、廣告、業配、賣課,如何課稅?(114年) |EP.74

【線上事業稅務攻略】境外收入節稅、發票開立、零稅率、營所稅費用認列、Google廣告/業配/斗內一次懂,老闆必學!|EP.75

【公司vs.行號:稅務篇】一個關鍵佈局,決定你的利潤該繳20%還是40%的稅|EP.83

【一人公司節稅密碼】個人經營還是開公司?掌握一人公司的4大好處|E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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