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已經開啟營利的youtuber嗎?平台廣告分潤、業配、斗內、賣商品…收入來源五花八門,是不是對於如何課稅感到一頭霧水?前陣子財政部預告,要針對越來越夯的『網紅』課稅,推出新的指引,大家是不是皮都繃很緊啊?到底要怎麼報稅才不會被國稅局盯上?
無論你是個人接案的YouTuber、直播主、IG網紅,或是有成立工作室/公司的創作者本人,今天的內容,保證讓你收穫滿滿!因為我知道,大家怕的是賺了錢之後,報稅、開發票問題一堆,搞到心很累! 而且財政部也再三宣導,網路時代賺錢方式多,但不管哪種收入,只要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都要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喔!
放心!我不講讓你睡著的法條理論,直接給你最白話、馬上能用的攻略,一次搞懂網紅報稅的眉角!同時也會提醒你一些常見的風險和注意事項。
看完這篇文章,你將會了解:
- 你的 8 大收入來源(廣告、斗內、業配…)稅務上到底怎麼分類?
- 薪資、權利金、執行業務、其他所得…,哪種對你最有利?
- 搞懂分類與成本認列,找出你的專屬節稅密碼!
為什麼網紅跟YouTuber經營的稅務問題特別複雜?很簡單,因為網路世界賺錢的方式太多元了!有境內的錢、境外的錢;有賣東西的錢、有提供服務的錢;有別人主動給的錢、有談合作來的錢。如果沒有一套清楚的規則,國稅局跟你之間,就很容易『雞同鴨講』,產生爭議。這也就是為什麼財政部要趕快推出新指引的原因。
好,重點來了!這集我們先聚焦在『個人網紅報稅』,搞懂你的收入到底屬於哪一類!
搞懂8大收入類型與所得分類
網紅常見的收入大概有 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廣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 & 直播打賞/斗內、電商導購 & 直播帶貨這8種。
注意喔,不同收入類型,在報稅時可能被歸到不同的『所得類別』,這會直接影響到你可以扣除哪些成本費用來節稅,以及怎麼計算稅額,所以非常重要!接下來,我們就一一拆解這8種常見的網紅收入,看看它們在稅法上可能屬於哪一類:
1. 平台廣告分潤
我以YouTube平台廣告收益舉例,廠商向平台下廣告,而平台在網紅YouTuber頻道上投放廣告,廣告可能在片頭、片中或片尾都有可能,所以有時候影片看到一半,會突然插進一個莫名其妙的廣告,跟影片內容八竿子打不著,觀眾看了廣告之後就會產生廣告收入,由平台與頻道分成。
參考美國作法與國內研究,這比較可能會被認定為 「權利金所得」,因為是頻道允許平台使用他的頻道投放廣告,在報稅時,權利金所得可以減除合理且必要的費用,例如經營頻道所花費的影片剪輯軟體、AI工具訂閱費等,所以記得保留好單據!
特別是從境外平台(像 Google)收到的款項,雖然來源可能在境外,但如果你的主要勞務(創作、拍攝等)是在台灣提供,這筆收入很可能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為稅法認定來源所得的關鍵,在於經濟活動(勞務提供地)或經濟價值創造地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單純看付款者的所在地,所以通常要在台灣申報喔!
另外,針對來自美國觀眾的 YouTube 收益,可能會被美國預扣稅款。雖然台灣與美國目前沒有全面的租稅協定,可能產生雙重課稅的問題,但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時,有機會依規定在限額內申報扣抵已經在美國繳納的部分稅款,這部分比較細節,我就先不贅述了。
2. 付費訂閱
這種模式就是粉絲或觀眾需要定期付費,才能看到專屬內容或享有特殊福利。最常見的例子就是 YouTube 的「頻道會員」或是PressPlay訂閱,會員付費後可以看到專屬影片、貼文,或拿到特殊徽章等等。
權利金所得。因為你提供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讓粉絲付費訂閱觀看所獲得的收入,比較傾向被歸類為 「權利金所得」。你可以想像成是授權給粉絲使用或觀看你的智慧財產(創作內容)所收取的費用。或是想像成是你授權給平台,讓平台向粉絲收費,平台再跟你分成。雖然這兩種的授權對象不一樣,一個是授權給粉絲,一個是授權給平台,但無論如何就是權益金。
而且這筆收入肯定不是贈與,因為粉絲付費是為了換取特定的內容或福利,有明確的「對價關係」,所以依法是你的所得,必須申報所得。
既然被歸類為權利金所得,在計算稅額時,跟剛剛提到的平台廣告分潤一樣,可以依法減除合理且必要的相關成本費用,一樣請你要記得保留好單據!
3. 販售周邊商品
有些網紅具備知名度後,推出自己的服飾品牌等販售周邊商品賣T恤、馬克杯,或是批貨來賣,還有賣線上課程,這些實體商品或數位商品。這很明確,屬於 「營利所得」。
只要是常態性銷售,就要注意是否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月銷售勞務5萬元 / 月銷售貨物10萬元,達標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而且原則上應該使用統一發票,除了例外情況可以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立發票之外,其餘情況都需要開立發票。
4. 通告代言活動
以網紅身分受邀參加實體活動,例如出席活動、演講、線下課程。
這部分主要分成兩大類。如果是授課性質或廠商主導性高,則歸類於 『薪資所得』。如果主要是靠個人形象而且可以自由發揮的話,比較可能歸在 『其他所得』。至於有沒有可能歸類在「執行業務所得」呢?理論上是有空間的,但依司法實務見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84號判決): 該判決認為,利用「形象」獲利,並非執行「專業技藝」,因此不能算是執行業務所得。
重點來了,歸類在薪資所得或是其他所得,有什麼差別嗎?不是一樣課稅嗎?這差別可大了!因為薪資所得通常只能用固定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除非你真的有很多提供勞務直接相關,而且由你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3項必要費用,而且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這聽起來就很麻煩吧!這就是傳說的名模條款/林志玲條款。
所以,薪資所得的扣除額是有上限的,但「其他所得」可以核實減除必要成本費用,是沒有上限的,因此在成本抵扣部分,兩者差很多!不過要特別注意,網紅的工作和生活常常混在一起,像治裝費、交通費、器材費,如果是私人用途就不能扣,公私混合使用的部分也要合理區分並保留紀錄,證明是跟工作直接相關的才能認列喔!
5. 廣告鏈結點擊獎金
在內容中放廠商連結,有人點擊或購買就分潤,就是所謂的聯盟行銷。像是輸入折扣碼可以折100塊,這就是為了方便追蹤聯盟行銷的來源是誰。
所得類別依樣分成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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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較常見): 如果你的內容創作,例如生活分享、旅遊紀錄、美食體驗等,本身不涉及高度的專業知識或特殊技藝,那麼透過這些內容安插連結所賺取的獎金,比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並不是因為你的內容不專業,而是因為多數創作者的內容可能還不到稅法上嚴格定義的「專業技藝」水準,我要強調的是,這純粹是稅法對於專業技藝的定義,並不是對你的價值定義。而實務上,大多數都會歸類在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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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稿費)』(較少見): 但如果你的內容是基於高度的專業知識或技能所創作,例如你是 3C 專家,寫了非常深入的產品技術評測報告,並在其中加入聯盟行銷連結,這種情況下,因為內容本身具有高度專業性,才比較可能往『執行業務所得』中的「稿費」類別靠攏。這只是有可能而已喔,還是要依國稅局的認定為準。
好,那歸類成「其他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到底差在哪裡?最大的差別還是在於「成本費用怎麼減除」,這會直接影響到你的繳稅金額!
- 如果歸類為『其他所得』:
- 費用認列: 你可以「核實減除」為了賺取這筆獎金所直接發生且必要的成本費用。例如,你為了寫一篇帶有聯盟行銷連結的商品體驗文,而去購買該商品的費用(如果廠商沒提供的話)、或是使用的相關軟體費、資料處理費等,只要能提出證明單據,就可以從收入中減掉這些成本,剩餘的部分才需要計入所得課稅。能減除的成本沒有法定比例上限,完全看實際支出。
- 如果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這類所得在計算上比較特別,有兩個好處:免稅額 和 成本費用扣除。
- 先用免稅額:
- 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像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特定著作收入,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9B 類別,每人每年有 18 萬元的免稅額度。也就是說,你整年度這類型的總收入,如果沒有超過 18 萬元,那恭喜你,這部分是完全免稅的!
- 如果你的收入超過了 18 萬元,例如是 20 萬元,那就先減掉這 18 萬的免稅額,剩下超過的部分(這個例子是 2 萬元)才需要拿來計算成本費用。
- 再選成本費用扣除方式(針對超過 18 萬的部分):對於超過 18 萬元免稅額的那一部分收入,你有兩種費用認列方式可以選擇對你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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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一:『核實減除』: 拿出你的相關單據,減除為了賺取這超過部分收入所實際發生的必要成本費用。例如,你為了這 2 萬元的收入,花了 5 千元的相關成本,那計稅所得就是 2 萬 – 5 千 = 1.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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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二:『費用標準』: 如果你的實際成本不高、單據不齊全,或是覺得核實計算太麻煩,可以直接用財政部頒訂的費用標準來計算成本。屬於「稿費」性質的執行業務所得,目前的費用率是 30%。以上例來說,課稅所得就是 (20萬 – 18萬) * (1 – 30%) = 2萬元 * 70% = 1.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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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用免稅額:
- 擇優適用: 你可以比較一下,用選項一算出來的所得(1.5 萬)和選項二算出來的所得(1.4 萬),選擇較低的那個(1.4 萬)來申報。但要注意,選擇了費用標準(選項二),就不能再列報其他實際成本了。
保留單據是王道:無論你被歸類在哪一種,或是你想選擇哪種費用認列方式,把所有可能相關的成本費用單據(發票、收據等)好好保存下來,絕對是節稅的基本功! 這樣不論是核實認列,或是未來需要證明時,才有依據。
6. 廣告業配
廠商付費請你曝光產品/服務,例如寫文、拍片、開箱介紹特定商品。廣告業配的所得類別比較多元,我們可以透過兩階段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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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判斷「從屬性」高低
你跟廠商的合作關係,你比較像是「被指揮者」還是「獨立接案者」?廠商對於你產出的內容(腳本、呈現方式、時間地點等)控制程度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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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如果「從屬性高」→ 歸類為『薪資所得』
廠商高度主導內容產製過程,例如提供詳細腳本、規定拍攝細節、要求你配合特定流程,你比較像是依照指示完成工作的演出人員或員工。例如廠商明確要求你在特定時間、地點,按照他們寫好的腳本念稿介紹產品。
這種情況就符合了俗稱的「名嘴條款」財政部函釋(101年台財稅字第10100560650號函)的主要精神:判斷的核心在於你是否受廠商指揮、監督與約束。如果你的角色比較像是領取演出費或工作酬勞,而不是以專業技藝自力營生、承擔經營風險,那麼取得的報酬就偏向薪資。
因此,在這種「從屬性高」的情況下,你的收入性質應歸類為『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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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如果「從屬性低」(自主性高)→ 進入第二階段判斷
廠商只提出大方向需求(例如希望推廣某產品的特定功能),但內容的創意、腳本撰寫、拍攝方式等主要由你自行決定,你擁有較高的自主權。如果屬於這種情況,那就不是薪資所得,我們需要進一步判斷你的內容「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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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判斷「內容專業度」高低 (僅適用於自主性高的情況)
你為了這次業配所創作的內容(文章、影片等),是否展現了高度的專業知識、特殊技能或藝術性?一樣分成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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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如果「專業度高」→ 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稿費)』
內容本身具有高度專業門檻,例如你以專業工程師身份撰寫深度技術分析報告、以合格營養師身份提供詳細的產品成分解析與建議、或是以知名插畫家身份創作具藝術價值的推廣圖文。這種基於專業技藝所創作的內容,業配收入才比較可能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中的「稿費」或其他相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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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如果「專業度未達標準」→ 歸類為『其他所得』
雖然內容是你獨立創作的,但未達到稅法上嚴格定義的「專業技藝」水準。例如,一般性的產品開箱體驗、使用心得分享、將產品融入生活情境拍攝等。這類內容雖然有價值,但在稅法分類上可能還不構成「執行業務」。
所以,在自主性高、但專業技藝成分相對不高的情況下,業配收入就比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這也是許多一般性業配較常見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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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必須承認,實務上在認定是否達到執行業務所得的標準,真的很混亂,大家的看法都不盡相同,雖然稅法就訂在那邊,但一句話可能有不同解讀方式,我認為不一定有對錯,只是角度與立場不同而已。不過很現實的是,課稅基本上就是國稅局說了算,所以還是以國稅局的說法為準。但是如果你覺得很不合理怎麼辦?可以跟稅務員溝通,也可以找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甚至你也可以向林志玲一樣,上法院爭取自己的權益。所以,仔細看清楚你跟廠商的合約內容,釐清權利義務和主導性,非常重要!
總之,廣告業配收入,要先看你跟廠商的合作模式決定是否為「薪資所得」(自主性低)。如果不是薪資所得(自主性高),再依據你的內容專業性判斷,可能是「執行業務所得(稿費)」或更常見的「其他所得」。
與上面提到的一樣,如果是薪資所得,能扣除的金額就是固定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如果是其他所得,必須提出單據核實扣除;如果是執行業務者當中的稿費,可以先扣掉18萬的免稅額,接著還可以提出單據核實扣除,或是使用財政部頒布的費用率扣減,這邊再幫大家複習一次。
7. 平台支薪 & 直播打賞/斗內
這種模式很常見於直播主,收入來源主要有兩塊:一是直播平台或簽約的經紀公司給予的底薪或獎勵金(平台支薪),二是來自粉絲的贊助,例如 YouTube 的超級留言、超級貼圖,或其他平台的虛擬禮物打賞(直播打賞/斗內)。
我們將這兩塊收入分開來看:
A. 直播打賞 / 斗內 (粉絲贊助)
首先,很多直播主或粉絲以為這是贈與,可以免稅,這是錯誤的觀念!因為粉絲打賞通常是基於對你直播內容的欣賞或支持,存在「對價關係」,所以依法必須申報所得。
接下來,依照「表演專業度」做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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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專業度高」→ 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
如果你的直播內容主要是展現高度的專業才藝表演,例如職業水準的歌唱、樂器演奏、專業舞蹈、魔術表演等,符合所得稅法第 11 條對「表演人」的定義,那麼這部分的打賞收入比較可能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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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專業度未達標準」→ 歸類為『其他所得』(較常見)
但是大多數直播主的內容可能更偏向生活化,例如聊天互動、玩遊戲、跟著音樂唱歌、簡單跳舞、吃播等,這些活動雖然需要技巧,但可能未達到稅法上「專業技藝」的嚴格標準。
在這種情況下,粉絲的打賞收入就比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所以,大多數的直播主打賞斗內,應該都是屬於其他所得。
跟剛剛廣告業配發生一樣的問題,你的表演算高度專業嗎?有達到稅法對「表演人」的定義嗎?這就要看國稅局囉!
B. 平台支薪 (平台/經紀公司給付)
這部分需要判斷你與平台/經紀公司之間的「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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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從屬性高」(具僱傭關係)→ 歸類為『薪資所得』
如果你與平台或經紀公司之間比較像是僱傭關係,例如有固定的上下班/直播時間要求、受嚴格指揮監督、享有員工福利(勞健保、固定底薪保障,而非僅按時數或成效計算的獎勵金)等。
在這種情況下,平台支付的底薪或固定薪酬很明顯就應歸類為『薪資所得』,但這種純粹的僱傭關係在直播主行業中應該比較少見。常見的是以下的情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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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從屬性低」(非僱傭關係/獨立接案)→ 再看「專業度」
你擁有較高的自主性(可自行決定大部分直播時間、內容),平台給的「支薪」性質更像是按時數或成效計算的獎勵金或補貼,而且你需要自負盈虧,例如自行負擔設備、化妝、治裝、網路成本等。
接下來,在這種非屬僱傭關係的情況下,就要回到你直播內容的「專業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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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度未達標準」:平台給付的獎金就比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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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度高」:平台給付的獎勵金可能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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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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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內非贈與: 一定要申報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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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看專業: 多數生活型直播主,斗內和平台支薪(非僱傭下)常屬『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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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是關鍵: 與平台/經紀公司的合約會影響「平台支薪」的從屬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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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可減除: 『其他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都可以減除必要成本,記得保存單據。
8. 電商導購 & 直播帶貨
常見於團購主、直播銷售,你幫品牌廠商賣東西,透過你的推薦或直播介紹,引導粉絲購買,然後你從中抽取銷售分潤或佣金。這包含了在貼文/影片中放導購連結,或是直接開直播銷售商品也算。
這兩種模式的所得類別判斷方式略有不同:
A. 電商導購 (透過連結分潤)
這跟前面提到的「廣告鏈結點擊獎金 (聯盟行銷)」非常類似,主要看你產生這個導購連結的「內容本身」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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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得』(較常見): 如果你的內容是一般生活分享、開箱體驗等,未達稅法定義的專業技藝水準,那麼導購分潤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
- 『執行業務所得』(較少見): 如果你的內容是基於高度專業知識(例如深度產品分析比較)而產生,才比較可能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
B. 直播帶貨 (直播銷售商品)
跟前面介紹的一樣,這部分需要判斷「從屬性」和「專業性」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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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判斷「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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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從屬性高」(受僱叫賣)→ 歸類為『薪資所得』
你只是單純提供直播叫賣的勞務,嚴格聽從廠商指示(例如價格、銷售說詞都由廠商決定),比較像是廠商聘請的銷售人員。這種情況下,取得的報酬很明顯就歸類為『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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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從屬性低」(自主性高/自負盈虧)→ 進入第二步判斷
你在直播銷售過程中有較高的自主權(例如可以自行決定部分價格、銷售策略),需要承擔銷售壓力,業績好壞會影響你的收入,且可能需要自行負擔部分成本或風險(例如直播設備、場地、甚至部分庫存風險)。這比較像是委任代銷或承攬銷售。在這種自主性高、自負盈虧的情況下,需要再進行第二步的判斷,看你的「叫賣技巧專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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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判斷「叫賣技巧專業度」(僅適用於自主性高的情況)你的直播銷售技巧,是否達到一種「專業技藝」的程度?說實話,這在實務認定很困難,什麼叫做專業技藝的叫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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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一:「專業度未達標準」→ 比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
雖然你自主銷售,但國稅局可能認為一般的叫賣技巧尚未達到稅法定義的「專業技藝」水準,所以收入就比較可能歸類為『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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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專業度高」→ 可能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
如果你的叫賣技巧、口才、場面掌控能力被認為是一種專業表演或銷售技藝。 這種基於專業銷售技藝且自負盈虧的情況,比較可能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因為執行業務所得的類別當中,就有一類是表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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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如何分類,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就是「誠實申報」以及「留下所有紀錄」!包含收入來源證明,例如平台對帳單、合約、匯款紀錄和所有可能相關的成本費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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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這八個收入類型的介紹之後,有沒有發現『專業技藝』和『從屬性/自主性』是判斷關鍵!同一種收入模式,可能會因為你的專業程度、跟廠商的合作方式,而歸到不同所得類別,進而影響你的扣除額及費用率,會直接影響你的所得稅金額。
搞懂了個人網紅常見的這 8 大收入怎麼報稅,是不是覺得清晰很多了呢?不過,如果你是用『公司』或『行號』來經營 YouTube 或網路事業,那還有開發票、扣繳、營業稅、營所稅這些稅務的事!這部分眉角也很多,內容比較龐大,我把它獨立成下一集影片,專門為各位老闆深入解析YT或網路事業的稅籍登記、發票開立(二聯/三聯)、境外勞務零稅率、營所稅、可能的國外稅額扣抵等關鍵問題!記得鎖定喔!
重點整理
- 網紅 8 大收入大不同: 斗內非贈與、廣告/訂閱大多屬權利金,其他收入類別則需看從屬性與專業度區分薪資、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
- 分類是節稅關鍵: 不同所得類別適用不同費用扣除規則,例如薪資的扣除額是固定的、其他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可認列成本,稿費版稅等9B所得類別,有 18 萬免稅額度。
- 紀錄定全局: 完整收入、成本單據與合約,是合法節稅與應對查核的基礎!
彥竹會計師關鍵提醒
在文章結束前,再給大家幾個關鍵提醒:
- 帳務紀錄是根本: 所有收入證明、成本單據、合作合約,全部都要系統性地整理、保存好!特別是公私混合費用,盡量留下使用紀錄,例如設備使用時間、差旅目的等,這是未來應對查核、合法節稅的基礎。
- 境外收入要注意: 主要在台灣工作、創作(也就是勞務提供地或經濟價值創造地在境內),即使錢從國外平台來,通常還是要在台灣申報所得稅。搞不清楚來源或未注意國外已扣繳稅款的處理方式,可能會重複繳稅或漏報。
- 留意稅籍登記門檻: 持續追蹤每月銷售額,達到起徵點(114年起貨物$10萬/月、勞務$5萬/月)就要辦理稅籍登記。
- 關注最新指引: 財政部發布的網紅課稅問答集,務必留意最新公告與相關解釋函令,規定可能隨時更新。特別提醒,待財政部網紅課稅問答集正式發布後,應優先參考該官方指引,以獲取最權威、最詳細的說明。
- 誠實申報不僥倖: 短漏報稅不僅要補稅,還有罰鍰,務必誠實、準時申報。
- 尋求專業協助: 稅務真的很複雜,特別是網紅收入多元,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建議向專家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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