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300新竹市四維路41號3樓

Blog Details

業績好的業務員,獎金領很多,但是稅也繳很多,身為高專房仲的你,該如何節稅呢?

看完本文,你將會了解:

  1. 高額獎金稅負成因大解析,掌握薪資與執行業務所得的節稅關鍵。
  2. 高專業務如何透過開公司合法節稅,優化個人與公司的稅負結構。
  3. 僱用與承攬關係的判斷原則,洞察勞動法與稅務雙重風險,學會合法規劃所得與保險。

一、為什麼高專業務稅金高?

之所以高專業務會覺得稅金負擔很重,主要來自於個人綜所稅、二代健保和所得稅扣繳這三個部分。

1.綜所稅

綜所稅主要是計算申報戶的所得、免稅額、扣除額以及基本生活費差額,而當中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基本上變動不大,除非家裡人數有變動,影響到免稅額,因為免稅額是以申報戶的人頭計算的,所以人數越多,可以扣除的免稅額就越高,當然就可能少繳一點稅。

或是有購屋借款利息,或是突然有高額自費醫療支出,而且沒有請領保險給付,這些情況採用列舉扣除額可能比較節稅。除此之外大部分情況,應該是以標準扣除額申報比較常見。

既然在大部分情況下,免稅額、扣除額沒有太大的變動,因此,稅金高低的關鍵就在所得了。以業務員來說,常見的所得類別有薪資所得以及執行業務所得這兩種。這兩種在扣減的規則不一樣。

(1)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金額是有上限的,目前114年申報113年的上限金額是21.8萬,假設薪資所得100萬,能夠扣減的金額就是21.8萬,剩下的78.2萬就要計入所得課稅。如果薪資所得只有10萬,能扣減的金額當然就只有10萬囉!

這邊我們先排除適用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的情況,就是林志玲條款,畢竟比較少見。

(2)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扣減的不是固定金額,而是比率,與業務員比較相近的類別是9A76一般經紀人,費用率標準為20%。假設執行業務所得100萬,能夠扣減的金額就是100萬×20%=20萬。假設執行業務所得300萬,能夠扣減的金額就是300萬×20%=60萬,相較於薪資所得扣減的上限是21.8萬,顯然所得越高,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越划算,因為能減除20%費用率,而不只是一個固定金額而已。

簡單試算的話,21.8萬÷20%=109萬,所以當所得超過109萬的話,執行業務所得扣除的20%費用,就會超過薪資特別扣除額的21.8萬。

其實,20%的標準費用率是為了給未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的人使用的,如果能提供完整帳簿憑證,當然可以核實減除成本費用,只是一般來說,個人不太會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所以大部分還是會使用20%的標準費用率。

2.二代健保

談完綜所稅之後,接下來談一下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這也是一個讓業務員繳很多錢的地方。這邊一樣要分成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兩種不同情況來談。

(1)薪資所得

如果業務員的健保投保在公司,幾乎就一定會繳到二代健保當中的高額獎金(獎金四倍)的項目,除非業績很差,可能就繳不到。

高額獎金指的是,針對業務員的累積獎金超過投保額四倍的部分,就需要繳納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什麼叫做四倍獎金呢?

我先以比較好理解的方式說明,就是薪資所得超過投保額16個月的部分,因為一年12個月,再加上超過投保額四倍,就是4個月的意思,就相當於12+4=16個月

例如:健保投保額28,590,28,590×16=457,440

假設,今年業務員A的薪資所得有100萬,補充保費=(100萬-457,440)×2.11%=11,448
如果業務員B的薪資所得有300萬,健保投保額一樣是保基本工資的28,590,
補充保費=(300萬-457,440)×2.11%=53,648

但這種以全年度計算的方式,是比較簡單、比較偷懶而且不夠準確的做法,因為每個月計算與全年度計算,結果會不一樣,尤其對於高專房仲或是其他行業的業務員來說,每個月計算要繳的補充保費,通常會比全年度一起計算還要多,因為業務員的佣金收入金額高而且不穩定,有成交的那個月收入很高,可能需要繳到高額的補充保費,但有時候整個月都沒成交,當然就繳不到補充保費。
所以,收入的時間點及金額,會影響按月計算或是按年計算的結果。因此,按月計算補充保費的金額會比較正確。

而且除了業務員本身要繳獎金超過投保額四倍的補充保費之外,其實公司也要繳。
公司的薪資費用大於受雇者健保投保額的部分,公司就需要繳納補充保費。
例如:今年度公司的薪資扣繳憑單金額是500萬,全年度受雇者的健保投保額是200萬,公司需要繳納的補充保費=(500萬-200萬)×2.11%=63,300,其實繳的也不少。

如果想了解每個月算獎金的補充保費到底要怎麼算?或是想進一步了解公司補充保費的算法,請參考下方連結。

EP.19【二代健保一看就懂】獎金補充保費怎麼算?

EP.18【3分鐘搞定】報老闆薪水要繳補充保費?

(2)執行業務所得

如果業務員的健保投保在工會,原則上獎金就不用繳補充保費了。

3.所得稅扣繳

(1)薪資所得

除了二代健保之外,通常公司在發薪的時候,還會扣掉勞健保的自付額,以及所得稅扣繳。薪資所得的扣繳率是5%,但並不是所有的金額都必須扣繳,而是達到起扣點才要扣繳。

薪資所得的起扣點分兩種情況,如果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的話,以目前114年為例,從88,501才要開始扣繳5%,未達88,501就不用扣繳。但如果沒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的話,從40,020就要開始扣繳5%了。

有個很重要的概念,扣繳稅額並不會增加員工的負擔,只是公司在發薪水的時候,預先把一部分的稅款繳給政府,等到明年五月份申報綜所稅時,這些扣繳稅額就可以用來抵稅,因此是不會浪費掉的,只是先繳而已。好處就是五月份報稅時,不用一次拿很多錢出來繳稅,因為之前每個月都已經先繳一些了,所以五月份只需要補剩下不足的部分就好,感覺比較不會這麼痛。

所以,有些公司為了方便起見,無論有沒有達到起扣點,只要發薪水一律扣5%,只要公司和員工溝通清楚即可。

相關的議題歡迎參考下方連結。

EP.16【到底要不要扣繳?】薪資扣繳全攻略:發多少薪水要扣繳?拆單支付能免扣繳?常見問題一網打盡

EP.56【2025報稅必備】薪資、扣繳、健保一次搞定,老闆、會計、人資輕鬆省稅,簡單上手

(2)執行業務所得

另外一種情況,如果你是保在工會的業務員,公司幫你申報的所得類別可能是執行業務所得,那麼扣繳的趴數和起扣點就跟薪資所得不一樣了。

執行業務所得的起扣點是20,010,扣繳率10%。所以基本上業務員會需要扣繳,因為只要有成交,獎金不太可能不到2萬吧?假設這個月的獎金有8.5萬,因為8.5萬超過20,010,因此需要扣繳8.5萬×10%=8千5。這筆扣繳稅額8千5在明年五月份申報綜所稅時,就可以讓你少繳8千5的稅,因為你在平時就已經先扣繳過了。


二、如何節稅?

既然業績好的業務員,會被課到高額的個人綜所稅、補充保費以及所得稅扣繳,甚至勞健保投保額也有可能被調高,連帶的勞健保費用也會增加,聰明的你是不是會想,如果開公司來節稅呢?

1.基本概念

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高專業務員開公司是不是真的會節到稅?把個人所得轉換成公司所得的節稅關鍵有以下三點。

(1)節稅關鍵:成本抵扣

● 個人成本抵扣

業務員本身能扣減的金額相當有限,分成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兩種來看。

如果你的扣繳憑單所得類別屬於薪資所得的話,全年度只能扣減21.8萬。無論你的薪資所得有多高,能扣的固定就是21.8萬。

另一種情況,如果你的扣繳憑單所得類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的話,能扣減的費用率標準是20%,就相當於你有80%要課稅。雖然比起薪資所得固定只能扣21.8萬來說,執行業務所得能扣到20%,算是不錯的了,但畢竟還是有80%要課稅,稅負還是很重。

● 公司成本抵扣

如果你開公司來經營的話,經營所產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可以全部抵扣,所以帳面上的利潤就不會太高了。

當然,這些成本費用必須是營業所需的,而不是到處去蒐集來抵稅的發票而已。
常見的開銷有車輛租賃或折舊、油資、交通費、修繕費、廣告費、交際費、入會費、教育訓練費、辦公用品及辦公室租金等。  

不過,稅法對於某些費用科目設有上限,但一般情況來說影響不算太大,在此我們就先省略費用限額的問題。

所以,在成本抵扣的部分,業務員個人只有固定的21.8萬或是固定的20%可以抵扣,但如果以公司經營,營業所需的成本費用都可以核實減除,因此降低所得額,這是第一個節稅關鍵。

(2)節稅關鍵:稅率

● 個人稅率

第二個節稅關鍵,就是稅率了。目前個人綜所稅的課稅級距是5%-40%,而課稅級距怎麼來?
是從你的申報戶所得與扶養人而定,申報戶所得指的是你+配偶+受扶養親屬,這些人全年度的所得加起來有多少?

受扶養親屬一般指的是父母、子女及孫子女,當然有一些比較特殊的狀況,還會包含其他親屬。
而扶養人越多,除了所得可能會增加之外,當然也會增加他們的免稅額以及扣除額。

所以,你從公司領到的薪水會讓你繳到多少稅,就要看你的申報戶所得有多少,以及扶養人的組成而定。如果申報戶所得很高,甚至有可能繳到40%的稅,低的話可能只要繳5%,再低的話甚至不用繳稅。

所以,個人綜所稅的不確定性比較高,至少光稅率就很不確定,從5%到40%的空間,所要繳的稅可說是天差地別。

● 公司稅率

而公司稅率就沒有像個人稅,這麼多的不確定性。公司的稅固定有兩種:營業稅、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就是開發票要付的5%營業稅。雖然營業稅是代收代付性質,所以開發票所繳的5%營業稅,實質上並不會增加公司的稅金,但以業務員開公司與房仲公司對應的情況來說,當中的5%營業稅應該還是會變成公司要自行負擔的。

因為在業務員成立公司與原房仲品牌公司對應的B2B模式下,佣金的金額跟以前是一樣的,房仲品牌公司不太可能為了讓業務員成立的公司開立發票而提高佣金總額,因此這5%的稅金實質上會侵蝕業務員成立公司的淨利。

舉例來說,假設這筆成交佣金50萬,我們先排除房仲公司代扣稅費的問題,原本房仲公司應該直接匯50萬給你。但因為你開了公司來與房仲公司對應,現在房仲公司匯了50萬到你的公司,所以你的公司就必須開含稅50萬的發票給房仲公司,當中內含的5%營業稅23,810不可避免的,就變成你的公司要負擔的。

營所稅固定是20%,但營所稅既然叫做營利事業所得稅,表示是針對所得課稅,所得就是公司賺的部分。因此,營業所產生的相關成本費用,都應取得憑證並且認列到公司的帳上,因此會降低帳上的利潤。原則上,最後再以課稅所得額乘以20%的稅率來計算營所稅。

所以,在稅率的部分,也看得出來個人業務員與開公司經營,兩者在稅率有很大的差異,這是開公司節稅的第二個關鍵。

當然,營所稅的申報方式,是採取查帳、書審、會計師簽證、所得額標準、同業利潤標準等,各自又有不同的效果,也會很大程度的影響稅金的高低及被國稅局調帳的風險。

(3)節稅關鍵:盈餘分配

接下來談到公司與個人稅負的第3個差異,對於節稅可說具有決定性的關鍵影響:盈餘分配

● 個人

對個人來說,業務員個人全部的收入,都併入當年度的個人所得課稅,因為公司會申報你的扣繳憑單。

● 公司

對公司來說,公司的利潤繳完稅以後,彌補虧損、法定公積都處理好之後,剩下的就是可以分配的盈餘了。

假設你開的是一人公司,這些可分配盈餘,原則上會全部分配到你身上,再由你個人去繳納綜所稅,但這樣不就又回到個人繳很多稅的老路上了嗎?

公司賺的錢是如何分配給股東的?是依股東會的決議,股東會決議可以選擇分配,也可以選擇不分配,甚至分配一些、一些不分配,保留在帳上。

這時候就可以發揮一人公司的優勢了,因為你是唯一的股東,所以你可以自己決定當年的盈餘要如何分配。如果你個人的所得很高,當然就可以選擇今年度的盈餘不要分配,看未來的哪一年所得比較低的時候,再來分配。

但是要注意一下,未分配盈餘要加徵5%的稅金,所以這部份就要評估看看是否划算了。

相關的議題歡迎參考下方連結。

【一人公司節稅密碼】個人經營還是開公司?掌握一人公司的4大好處|EP.62

2.營運成本

談完開公司節稅的三大關鍵之後,接下來看一下,開公司具體上有哪些營運成本。除了剛剛提到的5%營業稅、20%營所稅之外,以及最後盈餘分配給股東,由股東去繳綜所稅之外,還有幾個也是不容忽視的成本。

(1)健保費

如果你原本是投保在工會,而現在自己成立公司了,因此需要在自己的公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並且投保在公司,當然健保費就會比投保在工會還要高出不少。

如果你原本是投保在房仲公司,現在還是一樣受雇於房仲公司,只是自己再另外開一間公司來經營而已,理論上可以繼續以勞工的身分投保在房仲公司,不用投保在自己新開的公司。

理論上是這樣,但我覺得邏輯說不通。因為既然受雇於房仲公司,也投保在房仲公司,表示你領取的就是薪資所得,這樣也就沒有自行開公司與房仲公司對應開發票的可能性了吧!

(2)地址租金

開公司需要有營業地址,如果你有承租店面,或是設在商辦/商務中心裡面,就會有固定要支付的租金。即使公司地址設立在住家,沒有收租金,但還是一樣要設算租金,除非你設立的是獨資行號,而且建物所有權人就是你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才可以例外不設算租金。

(3)記帳費

開公司之後就需要記帳報稅,如果你委託事務所處理的話,就會有固定要支付的記帳費。

以上列出三個比較常見的營運成本,你也可以自己想想看,盤點一下如果公司開下去,還有哪些成本,全部列出來,一併考量。

3.重點!需實質經營

除此之外,不曉得你有沒有想過,開公司來節稅真的可行嗎?國稅局不會查嗎?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開公司不只是用來節稅而已,而是真的要有經營的事實,實質上有營運,而且帳上認列的成本費用,真的是開公司實際發生的開銷,不是蒐集用來抵稅的發票。這一點非常重要,要注意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是台灣稅法的帝王條款,因為他賦予稅務機關權力,可以穿透交易的表面形式,去探究交易的經濟實質。例如:A公司開發票給B公司,B公司撥款給A公司,但實質上究竟是B公司付款給A公司,還是在B公司在支付薪水給A公司的負責人個人?這兩個有很大的差別,以這個例子來說,實質課稅原則可以穿透表面的形式,直達交易的實質,所以要小心!

勞動法與稅法的雙重風險

業務員成立公司節稅的最大風險,在於「勞動關係被重新認定」「稅務上被實質課稅」的連鎖反應。這個雙重打擊的邏輯是這樣的:

假設房仲業務員A成立A顧問公司,開始以開立發票方式向原屬的B房仲品牌公司請領佣金。

但是,A業務員的工作模式並沒有改變,還是需要參加B公司的會議、遵守內部規範、接受業績監督,而且不能拒絕指派的案件。

接著,如果很不幸的發生勞資爭議,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很有可能依據從屬性判斷,認定A與B之間實質上為僱傭關係,而非承攬關係。既然是僱傭關係,當然就必須遵守勞基法等勞動相關法規的規定。

接下來就換國稅局登場,稅務機關一旦得知勞動關係的認定,是不是可以啟動實質課稅原則,主張B公司支付給A顧問公司的款項,實質上是支付給A業務員的薪資呢?

這整件事對B公司的影響,可能需要追繳過去未幫A業務員投保的勞保、健保,以及未提撥的勞工退休金,而且可能還會有罰鍰。

對業務員A來說,所有公司的收入將被追溯重計為薪資所得,而不是股利所得(營利所得),所以可能導致業務員A個人綜所稅被重新核算,適用到更高的稅率,過去成立公司所做的費用抵扣也將全部失效,面臨鉅額的補稅及罰鍰。

所以,整件事情看下來,以下列出幾個可能容易受到關注的跡象:  

  1. 新成立的公司只有單一客戶,就是原來的房仲品牌公司。
  2. 公司為一人公司,就是只有負責人,沒有員工。
  3. 公司帳上列報的費用多為個人消費性質,而不是合理的營業費用。
  4. 業務員成立公司後,他的工作地點、指揮監督體系、日常作業流程與過往受僱時沒兩樣。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可怕,因為這幾點似乎都很容易中,不過這邊我只是提出可能性而已,並不是說一定會被這樣查。


三、為什麼保在工會?

前面我們有提到,如果你投保在公司,扣繳憑單的類別就是薪資所得,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是21.8萬;如果你投保在工會,扣繳憑單的類別通常會是執行業務所得的一般經紀人,費用率是20%。

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呢?如何選擇投保在公司,還是投保在工會呢?我們先來看看對於雇主及對於員工來說,投保在這兩個地方的差異在哪裡。

1. 對雇主來說

如果雙方是僱傭關係,雇主需要遵循勞基法及勞動相關法規的規範,大家也知道勞動相關法規管得很多,例如基本工資、勞健保、退休金、職災補償、加班費、資遣費等。以高專業務來說,基本工資基本上就不太可能,業務就是有成交才有獎金,沒成交就沒收入,或是少少的幾千塊。另外,例如以加班費來說,跑業務還要算加班費,顯然也不切實際。

除此之外,對雇主影響最大的部分,可能就是人事成本了。如果業務員投保在公司的話,每個月公司負擔的勞健保加退休金,大約是投保額的20%左右。假設投保額30,300,每個月公司負擔的勞健保加退休金,大約要6千塊左右,非常貴!

不只是房仲,應該很多雇主對於勞健保及退休金的負擔,都感到很沉重。當然,這是法規明文規定,確實也是雇主應該負擔的社會責任,但老實說,這20%的負擔確實很大。

另外,除了勞健保費及退休金之外,別忘了還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公司帳上的應稅薪資費用與受雇者全年度健保投保額的差額,需要繳納2.11%補充保費,這對公司來說也是一個額外的成本。

總之,對於雇主來說,業務員投保在公司,雇主需要負擔的責任很大。如果業務員投保在工會,這些責任頓時就減輕了。

2.對員工來說

對員工來說呢?首先,投保在工會就不需要繳納補充保費了,所以原本投保在公司需要計算的高額獎金補充保費,對員工來說就省下來了。

不過投保在工會,員工的自付額是60%,而投保在公司,員工的自付額是健保30%、勞保20%,所以顯然投保在工會,員工的自付額會增加,減少的是雇主的負擔。也因此,雇主往往會補貼員工的勞健保費自付額,常見的是雇主與員工各負擔一半。

但是比起投保在公司來說,投保在工會就少了退休金及就業保險(就保)這兩項福利,所以這部分就需要大家重點考量了。


四、潛在問題

看到這邊,你有沒有發現一個潛在的問題?

如果雙方是僱傭關係,雇主需要遵循勞動相關法規的規範,員工的勞健保會投保在公司,員工的所得類別就是薪資所得,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是21.8萬,還要計算高額獎金的補充保費。

而如果是承攬關係,業務員的勞健保就不會投保在公司,也許是投保在工會,而業務員的所得類別就是執行業務所得,有20%的費用率可以扣減,也不用被扣補充保費。

所以,雙方關係是屬於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影響非常重大。但雙方的關係是如何決定的呢?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嗎?

其實,雙方的關係不單單只是看合約怎麼打,主要是看工作實際的狀況、雙方的互動來綜合判斷,並不是雙方打了一份承攬契約,就真的是承攬關係了。
對於判斷雙方到底是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這邊我引用勞動部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簡單整理對於從屬性的判斷。

1. 人格從屬性

首先,人格從屬性,指的是雇主是否有指揮、管理、監督之權?例如:開會沒出席就扣錢、該值班沒值班就扣假、要回報業績、要打卡、要遵守各種規定、區域限制等,這些情況很顯然具有人格從屬性。所以,即使雙方簽的是承攬契約,在法院的認定,還是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

常見的判斷標準有:

  1. 能否自由決定工作與休息時間?  
  2. 缺勤或未請假是否會受懲處或不利待遇(如停止派案)?  
  3. 是否需要打卡或使用電子設備回報位置?  
  4. 工作方法是否受公司指定與約束?  
  5. 能否拒絕公司指派的工作?  
  6. 是否需接受公司的績效考核?  
  7. 是否必須親自提供勞務,不得使用代理人?

2.經濟從屬性

其次,經濟從屬性,他的重點在於誰承擔經營風險?常見的判斷標準有:

  1. 報酬是為「勞務本身」支付,還是為「工作成果」支付?  講白話就是,是支付月薪、時薪,或是按件計酬?
  2. 勞務提供者是否需自負盈虧、承擔業務風險?  
  3. 生財工具由誰提供? 例如:電腦、車輛、辦公設備是自己的還是公司的?
  4. 勞務提供者是否為「自身事業」而勞動?  
  5. 報酬標準是否由公司單方面制定的定型化契約所決定?  

從這幾點可以簡單判斷是否具有經濟從屬性。

3.組織從屬性

最後,組織從屬性,指的是業務員是否為組織的一份子?是否納入生產組織?是否與同僚分工合作?例如:有秘書或行政人員協助業務員處理行政相關事宜,需要與同事分工合作才能完成工作,從這邊就可以判斷是否具有組織從屬性。

4.法院怎麼看?

所以,並不是符合某一項就是僱傭關係,或是符合某一項就一定是承攬關係,要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這三項從屬性,綜合判斷業務員與房仲公司之間,到底是屬於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確認雙方的關係之後,連帶的會影響投保單位以及後續的所得類別、扣繳及補充保費的規則。

而且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雖然從屬性原則是判斷的核心,但到底該如何適用還是要看個案事實的認定。

講了這麼多,我們還是要提一下這些內容的依據,民法中的僱傭(第482條)承攬(第490條)定義了契約的基本類型。而勞動契約的認定,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0號解釋,關鍵在於從屬性的實質判斷。  

重點來囉!如果公司對業務員有實質的懲戒權,例如強制參加會議、未達業績目標會扣款或解約、使用標準化契約與品牌識別等,則傾向認定為僱傭關係。基本上房仲品牌都是屬於這一種。 

但是,有部分判決(如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民事判決)認為,即使公司有打卡、排班等規定,但如果違反這些規定並無實質上的懲罰(如扣薪),只是為了管理上的激勵措施建議性質,則公司的控制力較弱,仍然還是可能被認定為承攬關係。  

因此,判斷的關鍵不僅在於規則是否存在,而是在違反規則的後果。如果後果是具有懲罰性的不利待遇,則人格從屬性高,偏向僱傭;如果沒有實質後果,則從屬性低,偏向承攬

所以,從這個小地方會發現,到底是僱傭還是承攬,真的是要依個案判斷。這邊舉兩個例子,會比較清楚。

案例A:房仲公司與勞務提供者簽訂了承攬合約,但公司要求業務員每天回報進度、強制參加早會,且對業績未達標者有警告與終止合約的機制。法院可能會認為,業務員在人格上與經濟上高度從屬,所以認定為僱傭關係。

案例B:雖然公司有排班表,但業務員可自由調換而且不用報備,如果未值班也沒有懲罰。另外,開發客戶的廣告費用由業務員全額自行負擔,而且可以拒絕不想承接的案件。所以,法院可能會認定公司並沒有實質指揮監督權,業務員自負經營風險,因此維持承攬關係。

5.額外考量

談完僱佣與承攬關係之後,加碼提醒你另一個重點,如果你未來有房貸或是各種貸款需求,請一定要重點考量這一點。一般而言,金融機構偏好穩定而且容易驗證的薪資證明(例如薪轉)扣繳憑單。如果你轉換為執行業務所得或公司盈餘的所得結構,雖然可能節一點稅,但可能增加未來取得個人貸款的難度。  


重點整理

  1. 高專業務稅負重!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費用扣除額差異,是影響稅金的關鍵。
  2. 房仲業務開公司具節稅潛力,成本抵扣稅率差異盈餘分配是三大核心,請注意,務必要有實質營運!
  3. 僱傭與承攬關係影響勞工權益與稅負,務必釐清從屬性判斷原則,合法合規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看到這邊,你已經知道高專業務的稅務痛點與合法節稅策略,也了解了僱佣關係與承攬的關係的判斷關鍵,接下來你必須要掌握個人及公司的貸款技巧,建議你看一下這部影片,相信對你的營運會有所幫助。
EP.68【公司貸款懶人包】新創/中小企業主必修:搞懂銀行5P,大幅提高核貸率(含常見QA)

🎬觀看完整影片

🎧收聽Podcast


創業財稅速成班|專為中小企業打造的創業攻略

想更有系統地建立你的財稅防火牆嗎?這堂課集結我多年實戰經驗,從公司設立、節稅規劃到財務管理,給你最直接、最能上手的完整攻略!課程附贈大量實用表單,讓你不再紙上談兵!立即點擊下方連結,加入課程,為你的事業打下最穩固的基礎!

🔗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