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上一篇文章「收到違約金是否需要開立發票?支付違約金該取得的憑證?帳務上該如何認列會計項目?」 向大家介紹了違約金的帳務及稅務處理,錯過的朋友可以點擊前往瀏覽。
補充一下。前文提到,如果因為客戶延遲付款而須支付給廠商違約金,廠商需要開立發票。但是如果客戶延遲付款而須支付給廠商的是利息,而這個利息不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所以廠商收取的利息不用開立發票給客戶。(台財稅字第11204662230號 令)
今天要進一步介紹違約金的其他議題。包括了違約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差別,以及違約金詳細的分類,協助大家避開違約金的地雷。
為了方便講解,我們假設一個情境,今天我們公司向廠商進貨,因為擔心廠商的貨品質不良或是延遲出貨,因此購貨合有針對這個部分定有約違約金條款,如果廠商出的貨品質有瑕疵,或是延遲出貨,就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那我們就開始吧!
履約保證金 vs 違約金
履約保證金與違約金很容易混淆,如果誤把履約保證金當成是違約金的話,可能會造成廠商與客戶之間的紛爭,以下簡單介紹。
履約保證金
廠商預先支付一定金額,如果未來發生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時,公司可以從中扣除或全數抵充。它的目的是確保契約的成立或履行。
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地方是,必須交付定金或履約保證金後,契約才會生效,沒有付定金或是履約保證金的話,契約就不會生效,這種就稱為「要物契約」。
違約金
當事人約定好,廠商違反契約應履行的義務時,必須賠償給公司的金額。違約金只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雙方表示意思一致),契約就生效了,這種就稱為「不要物契約」或是「諾成契約」。
違約金的目的,就是當廠商不履約時,作為賠償金額的依據。那依據的來源是什麼呢?就是「契約上要載明應履行的義務」,那金額的來源又是什麼呢?就是「契約上要載明特別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
因此,支付違約金的前提是,契約上載明應履行的義務以及特別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缺少當中的一項,就不適用違約金條款喔!
例如,公司與廠商在契約上載明,於114年1月1日,廠商應該交付100件A商品,良率達85%,若未履行義務的話,需要賠償10萬元。
但是違約金也不是這麼單純,定一個金額就好了,違約金又分成「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及「懲罰性違約金」,以下我們簡單介紹兩者的差別。
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vs 懲罰性違約金
違約金的規定來自於民法第250條,這邊我們就不解釋法條,直接跟大家分享違約金的種類。違約金分成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與懲罰性違約金這兩種,而實務上要如何判斷這兩種違約金呢?
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
指的是當事人特別約定的違約金,如果債務不履行時,就把這個金額推定為廠商損害賠償的「總額」。重點在「總額」這兩個字,這樣看可能沒什麼感覺,但是這邊規定的意思是,賠償的「總額」等於賠償的「上限」,這樣看可能就很有感覺了。
假設契約定的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是10萬元,就算公司因此損失了100萬,但是最多就只能求償10萬元,不能再額外請求廠商給付其他的損害賠償。
因此,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因為廠商違約而讓公司所受的損害,只是這個賠償金額已經預先設定好了。
懲罰性違約金
光看懲罰性這三個字就知道他是比較嚴重的。公司除了能向廠商請求支付違約金之外,還能額外請求履行債務或是不履行債務造成的損害賠償。
因此,懲罰性違約金與上面提到的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來比較,除了一樣可以請求違約金之外,他還多了可以請求履行債務或是不履行債務所造成的損害賠償。因此,懲罰性違約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契約可以履行,因為如果廠商違約的話,會付出慘痛的代價,所以可以促使廠商履行義務。
舉例而言,公司除了向廠商請求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之外,還能另外舉證公司因此造成了5萬元的損害,就可以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具體判斷
可以從契約中有沒有出現「懲罰性違約金」的字眼或意思來判斷,如果有的話,應該能被認定是「懲罰性違約金」,如果沒有的話,原則上會認定是「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結論
這集內容內容我們介紹了違約金、履約保證金的差別,而違約金又分成了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我們也針對這兩種不同的違約金做了很淺白的說明。
為了方便說明,我們盡量寫得很白話,沒有使用太多的法律文字或是引用法條,但是這些判斷標準也都是來自於法條以及法院的判決。最後要提醒大家,如果有法律上的疑問,請向律師諮詢,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