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業經驗中,經常看到企業主在商場上殺伐果斷、精算每一筆現金流與營所稅,但一回到家族傳承的決策桌上,卻往往被感性與人情所牽絆。
最近有兩則真實的稅務新聞,完美印證了這個現象:老父親過世,兒女出於孝順與尊重,決定將父親名下持有三十年的老屋,全數交由母親一人繼承。
多數人的心態是:「反正現在自己住也不賣,以後的事以後再說。」
然而,幾年後母親也離開了,兒女再次繼承老屋並打算出售時,竟收到國稅局要求繳納高達數百萬房地合一稅的震撼稅單。
原本適用免稅舊制的老屋,只因為當初一個孝順的決定,瞬間變成了被課徵重稅的新制。這背後,正是缺乏經營者全局思維所付出的巨大代價。
被情感綁架的決策,往往隱藏著最致命的退場成本
在台灣的家庭觀念裡,當長輩離開時,將房產全數由在世的配偶繼承,似乎是最合情合理的決定。我們常常用延遲決策來逃避當下處理複雜遺產分配的心理不適感。
但是,真正的財富傳承,決策絕不能被後悔規避或表面人情綁架。
如果你在規劃時,只看到了前期的好處(例如避免家庭爭端、盡孝道),卻沒有把最終的退場成本一併考量進去,那在未來傳承的那一天,子孫收到的可能不是愜意的資產,而是一張讓人措手不及的巨額稅單。
這個基於感性的繼承決定,在稅法上等於重新設定了房產的取得時點,直接把原本免稅的資產,洗牌成了高稅率標的。
隱形股東的衡量標準,與你的認知存在巨大鴻溝
為什麼三十年的老屋會變成新制?這背後的底層邏輯在於:你和你的隱形股東(國稅局),從一開始衡量獲利的標準就不一樣。
稅法是冰冷且客觀的,它不評價你的安排在情感上是否孝順,它只看客觀事實:
最後一棒是誰?什麼時候接到?
當母親繼承,再由兒女繼承,對國稅局來說,這棟房子的取得時點早就不是三十年前,而是發生在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後的最近一次繼承日。
政府的計算規則極度嚴格、標準化,沒有任何模糊空間。面對這種認知落差,我們必須看透實質課稅的底線,放棄鴕鳥心態。
實戰策略:用 CFO 視角建構傳承的防護網
面對高昂的合規與稅負成本,我們必須以 CFO 的視角,提前部署以下三個防護網:
1. 沙盤推演最終退場成本
以預先規劃取代事後補救。在繼承發生的當下,就應該當作這間房子「明天就要賣」來做沙盤推演。
計算如果現在賣、五年後賣、十年後賣的稅負差異,將未來的稅負成本明確視覺化,協助家族成員在當下做出最理性的產權登記決定。
2. 啟動隔代繼承或協議分割
財富傳承需要全局思維。在長輩過世的當下,就必須把未來子女出售的退場成本一併算入。
必要時跳脫傳統思維,採用隔代繼承或協議分割,將感性的孝順建立在穩健的財務規劃上,確保稅務效益最大化。
3. 善用持有期間的合併計算法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若真的面臨連續繼承變成新制的狀況,請善用國稅局的救濟規定,盤點歷次被繼承人的總持有時間。
只要合併計算超過 10 年,房地合一稅率就能降到最低的 15%;若符合自住條件,甚至能享有 400 萬免稅額及 10% 的優惠稅率。
商業經營與家族傳承,本質上都是資源的跨期配置。別讓感性的理所當然,侵蝕了你一輩子奮鬥的果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