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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要申報扣繳憑單了,幫大家整理出薪資扣繳憑單的常見QA,希望對你有幫助!

Q1:免稅薪資也要計入扣繳嗎?

直接舉例說明,假設沒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原本薪水38,000,沒有達到40,020的起扣點,但是加上免稅的伙食津貼3,000,實領41,000,因此就超過了40,020的起扣點,這樣到底需不需要扣繳呢?

答案是:不需要扣繳。因為扣繳的基礎是應稅薪資,也就是扣繳憑單的金額,因此,不計入扣繳憑單的免稅薪資是不計入扣繳稅額的計算,因為伙食津貼每人每月3,000以內不計入所得課稅,因此薪資扣繳憑單只有38,000,不包含這3,000元的伙食津貼,所以免稅的伙食費、加班費、特休未休代金都不計入計算扣繳。

Q2:若扣掉代扣勞健保費後剛好未達起扣點,還要扣繳嗎?

直接舉例說明,假設沒有填寫「免稅額申報表」,原本薪水41,000,超過40,020起扣點,原本應該是要扣繳的,但是公司幫員工代扣2,000勞健保自付額,實付給員工剩下39,000,剛好低於40,020的起扣點,這樣到底需不需要扣繳呢?

答案是:要扣繳。跟上一題一樣,扣繳的基礎是應稅薪資,所以扣繳憑單列的金額就是計算是否要扣繳的金額,而公司代扣勞健保自付額,這個金額與扣繳憑單無關。如果不容易理解的話,可以這樣想,實際上你付給員工的薪資就是41,000,已經到達扣繳的標準了,所以需要扣繳,至於勞健保的2,000元呢?因為這是員工要自行負擔的費用,跟員工的所得完全沒有關係,不論員工要把這41,000拿去繳勞健保費,或是花費在任何地方,都是他的自由,但都不會影響他的所得是41,000這件事。

而公司之所以幫員工代扣勞健保費自付額,只是讓員工比較方便而已,因為由公司統一作業一併繳納,比起每一位員工都要自己去繳納,顯然是方便的多。因此代扣勞健保費不會降低員工的扣繳憑單金額。因此,以這個題目來說,還是需要扣繳的。

Q3:月薪分次給付就不用扣繳?

舉例來說,如果我的月薪很高,一個月20萬,這樣可能需要扣繳,如果我把20萬分成好幾次來領,讓每個月都低於薪資起扣點,這樣是不是就不用扣繳了呢?

不對喔!薪資所得是按月彙總的,所以不會因為你把原本應該扣繳的薪資拆成好幾筆來給付就不用扣繳了,沒有這回事喔,別再相信這種都市傳說了!

Q4:未達扣繳標準,能主動扣繳嗎?

可以的,其實概念就像是每個月都預繳一小筆稅款在國庫,一般來說可以向公司的人資或是會計提出申請,請公司主動幫你每月固定扣繳5%,這樣在隔年五月報繳綜所稅時可以多退少補,感覺繳稅壓力小一點,對於高薪資所得的人滿適用的。

Q5:免稅額申報表一定要寫嗎?

建議要寫。因為如同剛剛介紹的,如果沒寫的話,40,020就要開始扣繳了,如果有寫的話最低從88,501才要開始扣繳,所以有寫的話被扣繳的機會就降低很多了,對員工來說,少被扣繳這筆稅款,可以留著自行運用,感覺還不錯!而對公司會計來說,少扣繳當然輕鬆很多囉!

Q6: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起扣點一樣嗎?

不一樣喔!因為兼職所得或非每月給付的薪資,金額是比較浮動的,因此有特別的規定。只要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就免予扣繳。以113年來說,就是88,501才要開始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