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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家做團購、代購好像很好賺,而且好像不用繳稅?但做團購、代購都沒繳稅,真的沒問題嗎?

▋首先,很多人將「代收轉付」無限上綱,與團購、代購混在一起了。

代收轉付有他的遊戲規則,你以為的「代收轉付」跟國稅局認定的「代收轉付」可能是兩回事,也因此造成很多課稅的爭議。

代收轉付指的是:

1️⃣以買家「個人」的名義進貨

2️⃣代收與轉付之間沒有價差

3️⃣沒有向買家收手續費

▋其次,「代購」跟「代收轉付」是不一樣的。

✅「代收轉付」:無價差

✅「代購」:有價差

既然有價差,個人做代購與經營網路銷售沒兩樣,就是銷售行為。

既然是銷售行為,當然就回到營業稅起徵點的判斷。如果當月銷售額超過下列金額,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銷售貨物8萬元(114年起為10萬)

✅銷售勞務4萬元(114年起為5萬)

一旦月銷售額超過20萬,就需要開始使用統一發票。

▋最後,「代購」跟「買賣」有什麼差別?最大的差別是:

👉瑕疵擔保

簡單說,如果你是代購,那麼商品的品質瑕疵就與你無關了,所以你不需要為商品瑕疵負擔擔保的責任,因此商品退換貨就沒你的事了。

但如果商品有瑕疵時,你必須負擔退換貨的責任,很明顯的就不是代購,而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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