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買賣」及「代收轉付」統一發票開立方式各有不同,
進而影響營業稅、營所稅,簡述如下:
代購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或勞務交付予委託人
除了要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
也要依代購貨物或勞務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買賣
營業人採進、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
應以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代收轉付
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
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
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
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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