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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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Ⅰ 開業前準備
  1. 原則:營業人(以營利為目的)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
  2. 例外:個人如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沒有具備營業牌號,也沒有雇用人員,而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可免辦理稅籍登記。

營業人規模狹小、交易零星,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月銷售額20萬元)時,可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由稽徵機關查定其銷售額。小規模營業人若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則免予課稅,惟仍應依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公司與行號有諸多差異,例如:成立人數、股份(出資額)轉讓限制、主管機關、資金證明、出資種類、決議方式、股東(合夥人)責任,以及最重要的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的差異。建議先參閱下表整理,可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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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注意雙方的權利義務之外,應留意房租所衍生的稅務問題。 與房租相關的稅費有:單次給付租金超過2萬元,即須扣繳10%,若單次給付達2萬元,即須繳納2.11%補充保費。 理論上,與上述稅費應由房東負擔,由房客代扣繳及代繳補充保費,但實務上往往轉嫁給房客,從而產生後續的爭議。因此,簽約時務必特別留意,與稅賦相關的條款。 相關稅費分析如下:
情況 Case1 Case2
租金性質 月租3萬 房東實收3萬
相關稅費負擔者 房東 房客
相關稅費金額 扣繳 3,000 扣繳 3,413
補充保費 633 補充保費 720
房客代(扣)繳稅費 3,633 0
房客實付 30,000 34,133
房東實收 26,367 30,000
房東扣繳憑單之租賃收入 30,000 3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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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開業後實務

開業後衍伸之稅賦簡述如下:
(1) 營業稅
時間: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一次,於單月份15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稅(若有應納稅額)。例如:1月~2月之營業稅,於3月15日前完成申報。
內容:該期之”銷項稅額”減掉”進項稅額”,正數即為”應納稅額”,負數則為”留抵稅額”(若外銷或購置固定資產,則為”應退稅額”),”留抵稅額”可留至下期繼續扣抵。

(2)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
時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內容:去年全年度之營運狀況,依稅法規定做適當調整,包括所有收入、成本、費用。

(3) 綜合所得稅
時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內容:股東之股利收入、資本主之盈餘分配,皆列為股東或資本主之”營利所得”。若公司支薪,會增加個人之”薪資所得”。

勞保、健保有不同的規定,分述如下:
(1) 勞保
i.原則:只要有雇用勞工,不論正職或是PT,即須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ii.例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可投保於職業工會
實務上部分小公司(行號),運用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受雇勞工5人以下之公司,未強制要求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因此未成立投保單位,而請勞工投保於相關職業工會。
此處要留意,投保於職業工會僅有”勞工保險”,而沒有”就業保險”以及”退休金”,因此造成勞工權益受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部分公司(行號)會成立投保單位,但只投保勞工之”就業保險”及提繳”退休金”,勞保依舊投保在職業工會,但後續可能隱藏著未爆發之勞保爭議,不可不慎。
因此,建議只要有雇用勞工,務必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並且誠實投保,免除後續爭議。
若有勞保、勞資相關問題,歡迎諮詢勞資專家劉顧問
(2) 健保
i. 原則:公司組織均需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行號”目前”尚未強制規定
ii. 例外:若公司無雇用員工,且負責人已投保於其他公司,則不須成立投保單位。
例如:林小姐任職於A公司且正常投保健保,現另成立新公司並擔任負責人,且未雇用員工,則無需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負擔比例雇主勞工政府雇主實付計算式
勞保70%20%10%8.05%投保額×保險費率×雇主負擔比率
投保額× 11.5% × 70%
健保60%30%10%4.90%投保額×健保費率×雇主負擔比率×平均眷口數
投保額× 5.17% × 60% × 1.58
退休金100%可自提 6.00%投保額×6%
合計   18.95% 

由上述算式可知,公司在預估人事成本時,除了本薪、獎金、津貼以外,尚須將勞健保、退休金中,由雇主負擔的18.95%一併計算,才會貼近真實的人事成本。
另外,公司可能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應一併考量。詳情見下一題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的繳費義務人分兩類:投保單位(公司)、保險對象(個人)
扣取補充保費的項目眾多,其中公司常見的有:4倍獎金、股利、租金
詳述如下表:

繳費義務人類別須繳費之情況
投保單位(公司)薪資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超過的部分*2.11%,由公司繳費補充保費。
保險對象(個人)四倍獎金個人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2.11%,由公司扣費,代為繳納補充保費。
股利單次給付股利達2萬元,即須以全額*2.11%,由公司扣費,代為繳納補充保費。
(若以雇主身分投保,可扣除雇主全年之投保額)
租金單次給付租金達2萬元,即須以全額*2.11%,由公司扣費,代為繳納補充保費。

詳細資訊看這裡

沒營業也需要申報營業稅。
原則:一旦向國稅局取得稅籍編號,當期就要開始申報營業稅。例如:9月9日完成稅籍登記,需於11月15日前完成9月~10月之營業稅申報。
例外:”暫停營業”,若向國稅局申請”暫停營業”經核准,後續停業期間則不需申報營業稅,但”當期”記得要按時申報。例如:申報核准之停業日期為9月12日起,記得需於11月15日前完成9月~10月之營業稅。

若公司有會計部門,可專職處理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即適合自行報稅、記帳。
或是新創公司於創業初期,憑證不多且欲節省支出,可嘗試自行報稅、記帳,但相對的要花費時間瞭解營業稅的扣抵規則、營所稅的收入認列以及依所得稅法規定做適當調整之規定,創業者可自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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