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 QA
一、設立與起步階段
A: 看你的野心多大。
【背後邏輯】行號確實免繳20%營所稅,盈餘直接併入個人綜所稅,初期賺不多時很省。
【關鍵影響】但行號最大致命傷是「無限清償責任」,公司倒了你要拿身家賠;且行號名稱僅保護單一縣市。
【會計師處方】若你想做全國生意、未來要向銀行借大錢或保護個人資產,請選擇「有限公司」建立法律防火牆。別為了省初期幾千塊,賭上全部身家。
A: 法律上沒有「升級」這回事!
【背後邏輯】行號與公司在法律DNA上是完全不同的物種,行號是你個人的延伸,公司是獨立法人。
【關鍵影響】如果你想轉成公司,唯一的路就是把行號「歇業註銷」,然後從零開始重新設立公司。
【會計師處方】這意味著你的統編要換、銀行帳戶重開、累積的商譽和合約全部要重簽。若有做大的打算,一開始就直接開公司,省去未來砍掉重練的巨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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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行號有諸多差異,例如:成立人數、股份(出資額)轉讓限制、主管機關、資金證明、出資種類、決議方式、股東(合夥人)責任,以及最重要的營所稅、未分配盈餘的差異。建議先參閱下表整理,可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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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注意雙方的權利義務之外,應留意房租所衍生的稅務問題。
與房租相關的稅費有:單次給付租金超過2萬元,即須扣繳10%,若單次給付達2萬元,即須繳納2.11%補充保費。
理論上,與上述稅費應由房東負擔,由房客代扣繳及代繳補充保費,但實務上往往轉嫁給房客,從而產生後續的爭議。因此,簽約時務必特別留意,與稅賦相關的條款。
相關稅費分析如下:
| 情況 | Case1 | Case2 | ||
| 租金性質 | 月租3萬 | 房東實收3萬 | ||
| 相關稅費負擔者 | 房東 | 房客 | ||
| 相關稅費金額 | 扣繳 | 3,000 | 扣繳 | 3,413 |
| 補充保費 | 633 | 補充保費 | 720 | |
| 房客代(扣)繳稅費 | 3,633 | 0 | ||
| 房客實付 | 30,000 | 34,133 | ||
| 房東實收 | 26,367 | 30,000 | ||
| 房東扣繳憑單之租賃收入 | 30,000 | 34,133 | ||
F&A
常見問題
開業後衍伸之稅賦簡述如下:
(1) 營業稅
時間: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一次,於單月份15日前完成申報並繳稅(若有應納稅額)。例如:1月~2月之營業稅,於3月15日前完成申報。
內容:該期之”銷項稅額”減掉”進項稅額”,正數即為”應納稅額”,負數則為”留抵稅額”(若外銷或購置固定資產,則為”應退稅額”),”留抵稅額”可留至下期繼續扣抵。
(2)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
時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內容:去年全年度之營運狀況,依稅法規定做適當調整,包括所有收入、成本、費用。
(3) 綜合所得稅
時間:每年5月1日~5月31日
內容:股東之股利收入、資本主之盈餘分配,皆列為股東或資本主之”營利所得”。若公司支薪,會增加個人之”薪資所得”。
勞保、健保有不同的規定,分述如下:
(1) 勞保
i.原則:只要有雇用勞工,不論正職或是PT,即須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ii.例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可投保於職業工會
實務上部分小公司(行號),運用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受雇勞工5人以下之公司,未強制要求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因此未成立投保單位,而請勞工投保於相關職業工會。
此處要留意,投保於職業工會僅有”勞工保險”,而沒有”就業保險”以及”退休金”,因此造成勞工權益受損。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部分公司(行號)會成立投保單位,但只投保勞工之”就業保險”及提繳”退休金”,勞保依舊投保在職業工會,但後續可能隱藏著未爆發之勞保爭議,不可不慎。
因此,建議只要有雇用勞工,務必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並且誠實投保,免除後續爭議。
若有勞保、勞資相關問題,歡迎諮詢勞資專家劉顧問
(2) 健保
i. 原則:公司組織均需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行號”目前”尚未強制規定
ii. 例外:若公司無雇用員工,且負責人已投保於其他公司,則不須成立投保單位。
例如:林小姐任職於A公司且正常投保健保,現另成立新公司並擔任負責人,且未雇用員工,則無需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 負擔比例 | 雇主 | 勞工 | 政府 | 雇主實付 | 計算式 |
| 勞保 | 70% | 20% | 10% | 8.05% | 投保額×保險費率×雇主負擔比率 投保額× 11.5% × 70% |
| 健保 | 60% | 30% | 10% | 4.90% | 投保額×健保費率×雇主負擔比率×平均眷口數 投保額× 5.17% × 60% × 1.58 |
| 退休金 | 100% | 可自提 | 6.00% | 投保額×6% | |
| 合計 | 18.95% |
由上述算式可知,公司在預估人事成本時,除了本薪、獎金、津貼以外,尚須將勞健保、退休金中,由雇主負擔的18.95%一併計算,才會貼近真實的人事成本。
另外,公司可能需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應一併考量。詳情見下一題什麼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的繳費義務人分兩類:投保單位(公司)、保險對象(個人)
扣取補充保費的項目眾多,其中公司常見的有:4倍獎金、股利、租金
詳述如下表:
| 繳費義務人 | 類別 | 須繳費之情況 |
| 投保單位(公司) | 薪資 | 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超過的部分*2.11%,由公司繳費補充保費。 |
| 保險對象(個人) | 四倍獎金 | 個人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2.11%,由公司扣費,代為繳納補充保費。 |
| 股利 | 單次給付股利達2萬元,即須以全額*2.11%,由公司扣費,代為繳納補充保費。 (若以雇主身分投保,可扣除雇主全年之投保額) | |
| 租金 | 單次給付租金達2萬元,即須以全額*2.11%,由公司扣費,代為繳納補充保費。 |
沒營業也需要申報營業稅。
原則:一旦向國稅局取得稅籍編號,當期就要開始申報營業稅。例如:9月9日完成稅籍登記,需於11月15日前完成9月~10月之營業稅申報。
例外:”暫停營業”,若向國稅局申請”暫停營業”經核准,後續停業期間則不需申報營業稅,但”當期”記得要按時申報。例如:申報核准之停業日期為9月12日起,記得需於11月15日前完成9月~10月之營業稅。
若公司有會計部門,可專職處理會計帳務、稅務申報,即適合自行報稅、記帳。
或是新創公司於創業初期,憑證不多且欲節省支出,可嘗試自行報稅、記帳,但相對的要花費時間瞭解營業稅的扣抵規則、營所稅的收入認列以及依所得稅法規定做適當調整之規定,創業者可自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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